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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3-12-14 15:12:19|121|起点商标网

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经常发生的商标纠纷类型。那么,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使用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后,没有将商标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没有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商标,就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二、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或图形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领域内被普遍使用的、能够代表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图形。如果商标注册人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商标注册,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突出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就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三、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似商品或服务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如果商标注册人将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注意区分和避免混淆,就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四、其他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存在上述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就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是一种保护商标权利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它可以促使商标注册人合理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也可以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后,应及时使用商标,并注意保存使用证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商标撤三申请。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应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利,不要恶意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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