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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与声明书公证

2021-09-13 13:09:13|295|起点商标网

因为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企业在获取商标时,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就是商标转让,因为商标转让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有着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获取商标的时间上来说,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今天小编就说说“服装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与声明书公证”。

一、服装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二、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

1、可向声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服装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与声明书公证”的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持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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