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不应该注的商标如何撤销
2021-09-09 12:09:54|456|起点商标网
(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是指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取消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注册商标构成的合法性,防止商标注册申请人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加强对注册商标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做了规定。
(二)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条件
1.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该商标取得注册的条件之一。如果由于商标局的失误或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的过程中判断错误,致使使用禁用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商标取得了注册,该商标的注册是不合法的,该注册商标就属于注册不当的商标,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该注册商标属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通过故意捏造假象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从而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由于欺骗手段以外的“不正当手段”的范围很广且不便于认定,我国《商标法实施细贝U》应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三)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分为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撤销两种,两种撤销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
1.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程序
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申请人申请复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复审事宜的,可以在期满前申普延期30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由于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涉及到商标权的维持问题,根据《TRIPS协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应当接受司法审查。据此,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就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2.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使用的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后应当通知该商标注册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就维持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撤销或者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应当说明的是: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是指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取消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注册商标构成的合法性,防止商标注册申请人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加强对注册商标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做了规定。
(二)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条件
1.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该商标取得注册的条件之一。如果由于商标局的失误或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的过程中判断错误,致使使用禁用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商标取得了注册,该商标的注册是不合法的,该注册商标就属于注册不当的商标,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该注册商标属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通过故意捏造假象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从而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由于欺骗手段以外的“不正当手段”的范围很广且不便于认定,我国《商标法实施细贝U》应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三)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分为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撤销两种,两种撤销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
1.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程序
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申请人申请复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复审事宜的,可以在期满前申普延期30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由于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涉及到商标权的维持问题,根据《TRIPS协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应当接受司法审查。据此,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就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2.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使用的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后应当通知该商标注册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就维持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撤销或者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应当说明的是: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