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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注册标记的管理

2021-09-09 12:09:25|266|起点商标网
根据法国商标法的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是否在该商标周围的某个显著位置标明“maquedeposed或?标记,由商标注册人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使公众知晓一个商标为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应加注注册标记。加注注册标记对商标注册人非常有利:在任何侵权诉讼中,如果被侵权人没有按照要求加注注册标记,除非证明侵权人在获知侵权后仍然继续侵权,否则不能得到损害赔偿;如果加注了注册标记,则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是故意侵权,也可作为故意侵权处理。在美国,注册标记通常采用“Regis-teredU.S.PatentandTradeMaricOffice”(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其缩写“Reg.U.S.Pat&TM.Off.”或符号“如R。

在我国,除了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自然人和外国企业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对商标注册标记的管理做了规定。即“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我国《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将"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由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变成了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在商品上不便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服务商标应当在服务的说明书或者宣传材料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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