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
2021-09-04 11:09:11|365|起点商标网
各申请人应按照统一要求,本着全面、准确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一式二份。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二)政府确定申报主体的批复。
(三)资质证明材料。
(四)农业行政部门对生产地域的批复。
(五)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典型特征描述。
(七)产品照片。
(八)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九)产品品质鉴评报告。
(十)产品检测报告。
(十一)现场核查报告。
(十二)登记审查报告。
(十三)历史佐证资料。
(十四)信息登录表。
(十五)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编制及要求
(一)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必须签字盖章,登记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必须整套材料前后一致。
(二)政府确定申报主体的批复。申报主体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
(三)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主要指申报主体的法人证书等。
(四)农业行政部门对生产地域的批复。申请人根据产品分布实际情况和人文历史资料,以最新版行政区划图为蓝本,合理确定和绘制申请登记产品地域分布图,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域分布图进行审核确认以后,对申报主体的地域分布进行批复。
(五)生产地域分布图。地域分布图应当准确标示出申请登记产品的生产区域范围和生产地域边界线,做到地域完整、边界清晰。地域分布图应当界定到所辖村或乡(镇),边界线采用加宽线条进行标示。必要时,可以加注相关文字说明。申请人在绘制地域分布图时,应当实事求是,严谨认真,不得提供错误或者虚假数据和图标。生产地域分布图最好以彩图的形式绘制。
(六)产品典型特征描述。对申报产品的典型特征进行具体的介绍和描述。
(七)产品照片。产品照片应当清晰,能表现出产品的典型特征。
(八)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应包括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内容主要表述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地理经纬度、海拔高度和区域边界等,做到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一致。
2.自然生态环境因素。内容主要表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下列内容:
(1)土壤地貌情况:包括土壤类型、pH值、土壤肥力状况和地形地貌等典型特征。
(2)水文情况:包括水系、水源和水质情况及影响因子。
(3)气候情况:包括季风、温度、湿度、日照和降水等特殊气候因子。
3.生产技术要求。内容主要表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特定生产方式的下列内容: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
(5)生产记录要求。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内容主要表述反映登记产品特有的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
(1)外在感官特征。是指通过人的感官(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能够感知、感受到的特殊品质及风味特征。
(2)内在品质指标。是指需要通过仪器检测的可量化的独特理化指标。
(3)安全要求。明确登记产品市场准入所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名称、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产品的分级、包装、标识、贮藏、运输等内容。
(九)产品品质鉴评报告。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的,需要提交晶质鉴评报告。
(十)产品检测报告。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需要提交产品检测报告。
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由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十一)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中,现场核查组组长及成员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十二)登记审查报告。封面、地县级工作机构审核意见和省级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由县、地和省级工作机构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意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应当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评审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缘由和依据。报告应当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
(十三)历史佐证资料。产品典型特征特性的历史文献记载、报纸杂志报道,获奖证书等。
(十四)信息登录表。申报主体及产品的相关信息。
(十五)其他材料。其他具有辅助说明或证明性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二)政府确定申报主体的批复。
(三)资质证明材料。
(四)农业行政部门对生产地域的批复。
(五)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典型特征描述。
(七)产品照片。
(八)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九)产品品质鉴评报告。
(十)产品检测报告。
(十一)现场核查报告。
(十二)登记审查报告。
(十三)历史佐证资料。
(十四)信息登录表。
(十五)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编制及要求
(一)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必须签字盖章,登记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必须整套材料前后一致。
(二)政府确定申报主体的批复。申报主体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
(三)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主要指申报主体的法人证书等。
(四)农业行政部门对生产地域的批复。申请人根据产品分布实际情况和人文历史资料,以最新版行政区划图为蓝本,合理确定和绘制申请登记产品地域分布图,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域分布图进行审核确认以后,对申报主体的地域分布进行批复。
(五)生产地域分布图。地域分布图应当准确标示出申请登记产品的生产区域范围和生产地域边界线,做到地域完整、边界清晰。地域分布图应当界定到所辖村或乡(镇),边界线采用加宽线条进行标示。必要时,可以加注相关文字说明。申请人在绘制地域分布图时,应当实事求是,严谨认真,不得提供错误或者虚假数据和图标。生产地域分布图最好以彩图的形式绘制。
(六)产品典型特征描述。对申报产品的典型特征进行具体的介绍和描述。
(七)产品照片。产品照片应当清晰,能表现出产品的典型特征。
(八)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应包括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内容主要表述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地理经纬度、海拔高度和区域边界等,做到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一致。
2.自然生态环境因素。内容主要表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下列内容:
(1)土壤地貌情况:包括土壤类型、pH值、土壤肥力状况和地形地貌等典型特征。
(2)水文情况:包括水系、水源和水质情况及影响因子。
(3)气候情况:包括季风、温度、湿度、日照和降水等特殊气候因子。
3.生产技术要求。内容主要表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特定生产方式的下列内容: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
(5)生产记录要求。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内容主要表述反映登记产品特有的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
(1)外在感官特征。是指通过人的感官(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能够感知、感受到的特殊品质及风味特征。
(2)内在品质指标。是指需要通过仪器检测的可量化的独特理化指标。
(3)安全要求。明确登记产品市场准入所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名称、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产品的分级、包装、标识、贮藏、运输等内容。
(九)产品品质鉴评报告。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的,需要提交晶质鉴评报告。
(十)产品检测报告。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需要提交产品检测报告。
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由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十一)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中,现场核查组组长及成员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十二)登记审查报告。封面、地县级工作机构审核意见和省级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由县、地和省级工作机构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意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应当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评审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缘由和依据。报告应当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
(十三)历史佐证资料。产品典型特征特性的历史文献记载、报纸杂志报道,获奖证书等。
(十四)信息登录表。申报主体及产品的相关信息。
(十五)其他材料。其他具有辅助说明或证明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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