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况
2021-08-31 11:08:32|257|起点商标网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我国《商标法》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二)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规定:如一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该所有人同意而以其本人名义向一个以上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该所有人有权对该项注册提出异议或要求取消,或者如该国法律允许,要求以优惠条件将该项注册转让给他,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人能提出其行为正当的证明。除上述规定外,商标所有人有权对其代理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商标提出异议。国内法可规定商标所有人按本条规定行使其权利的合理期限。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是指根据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的人。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人。
为了履行《巴黎公约》规定的义务,并针对我国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现象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做了禁止规定。即“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说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我国《商标法》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二)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规定:如一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该所有人同意而以其本人名义向一个以上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该所有人有权对该项注册提出异议或要求取消,或者如该国法律允许,要求以优惠条件将该项注册转让给他,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人能提出其行为正当的证明。除上述规定外,商标所有人有权对其代理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商标提出异议。国内法可规定商标所有人按本条规定行使其权利的合理期限。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是指根据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的人。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人。
为了履行《巴黎公约》规定的义务,并针对我国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现象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做了禁止规定。即“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说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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