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补正回文有什么要求吗?
在商标形式审查中如果发现商标申请资料需要补正的,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而申请人在进行回文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些要求:
一、商标补正回文有什么要求?
1、对不规范或者不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者删除,但是不能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商标图样不清晰或者是应该填写的商标说明而下发的补正,应该按照要求补正,但是不能对商标图样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在相应空白位置签字或者是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应该加盖代理机构的公章(章戳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4、商标局下发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按照规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商标补正,并且只有一次答复机会,期满未进行补正,视为放弃商标补正,导致商标不予受理。
5、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6、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7、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二、补正不及时,有什么后果?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18条规定,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 但是需要补正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 保留申请日期;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无法理解商标局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可向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需求支持和帮助。一些无伤大雅的填写错误,只要在商标补正流程中及时改正,那么是不会影响后期商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