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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产生的原因及常见类型

2021-08-25 18:08:22|260|起点商标网
来源:河南科技

作者:李柯霏

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投机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商标申请制度本身,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注册取得商标的方式,适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上申请商标时,通常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由在先申请的主体享有商标权。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商标局通常仅审查该商标是否先前已申请或注册,而不考虑商标是否存在抢注的情况。因此,不法进行商标抢注,并抢注成功的可能性很高。当前我国市场环境中恶意商标抢注的成本非常低,但是一旦成功实现商标抢注后,将存在巨大的获利空间。当前,我国申请一类商标的费用只需300元。对于他人具有较高价值的商标,抢注者们可通过很低的成本进行恶意注册,目的不是满足自身对于该商标使用的需求,而是为了“搭便车”“蹭热度”并分享他人创造的商标价值。这一条“商标抢注”产业链,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存在很久。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商标黄牛紧紧追随热点,在抢注商标成功后以高价出售。最后,商标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审查员的主观认定等因素,也使许多恶意抢注的商标申请获得了授权。

经过查阅资料,有针对性的对一些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例进行分析,并通过初步的梳理,常见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①恶意攀附他人的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商标,这是最为典型的一种恶意抢注行为②;如据媒体报道,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②恶意针对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节目名称、著作权、外观专利权等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申请③;如本次有关公司和个人对“李文亮”“钟南山”等医生名字的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行为。

③恶意针对同一或不同企业的字号反复、连续的商标申请;如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披露,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从主观上面来说,具有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王树本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没有底线的“碰瓷式”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这无疑是一种对法律的蔑视。

④大量抢注通用名称、县级以下地区名称、一些行业相关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如据媒体报道,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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