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能够无效其他商标吗
2021-08-17 16:08:35|246|起点商标网
作者:孔军民
之前,《商标法》中有规定,如果抢注了地理标志商标,但是该抢注商标商品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表示的地区,是不予注册的。如果已经注册了的,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重新对此进行解释,确定地理标志可以无效与之相同名称但不是同一商标的商标。下面是上述规定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原文:
第十七条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主长他人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如果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地理标志产品并非相同商品,而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使用在该产品上仍然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源于该地区并因此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该地理标志已经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选择依据该条或者另行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等主张权利。
下面是上述规定中涉及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的原文: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实际上肯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之前已经获得了和地理标志相同名字但产品不一的商标,如果地理标志不想让此商标存在,就可以无效掉该商标。而如果在其他类别上抢注的,商标局不予通过。如果该地理标志已经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或者有人抢注成功后,还可以请求驰名商标的保护。
所以,这样看来,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几乎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同了,跨类保护、无效其他商标其实都不在话下。当然,地理标志不只是吃吃喝喝那样简单,景德镇瓷器就是典型的代表。并且,地理商标非常适合那些整个村、整个镇都在从事同一种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地区。
据不完全统计,很多地区的地理标志政府奖励都在5万~10万元或更高。例如,浙江金华市的地理标志奖励30万元、江西南昌市奖励10万元等。
之前,《商标法》中有规定,如果抢注了地理标志商标,但是该抢注商标商品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表示的地区,是不予注册的。如果已经注册了的,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重新对此进行解释,确定地理标志可以无效与之相同名称但不是同一商标的商标。下面是上述规定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原文:
第十七条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主长他人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如果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地理标志产品并非相同商品,而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使用在该产品上仍然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源于该地区并因此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该地理标志已经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选择依据该条或者另行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等主张权利。
下面是上述规定中涉及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的原文: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实际上肯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之前已经获得了和地理标志相同名字但产品不一的商标,如果地理标志不想让此商标存在,就可以无效掉该商标。而如果在其他类别上抢注的,商标局不予通过。如果该地理标志已经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或者有人抢注成功后,还可以请求驰名商标的保护。
所以,这样看来,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几乎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同了,跨类保护、无效其他商标其实都不在话下。当然,地理标志不只是吃吃喝喝那样简单,景德镇瓷器就是典型的代表。并且,地理商标非常适合那些整个村、整个镇都在从事同一种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地区。
据不完全统计,很多地区的地理标志政府奖励都在5万~10万元或更高。例如,浙江金华市的地理标志奖励30万元、江西南昌市奖励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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