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应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
2021-08-17 15:08:19|182|起点商标网
作者:孔军民
众所周知,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对商标进行分类注册,经营服装、餐饮、医疗等范围的公司都可在分类表中找到与本行业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是,作为历史短暂、基于网站存在的新兴行业,互联网公司可以发现,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表述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那么,互联网公司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呢?
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涉及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024”“计算机终端通讯380023”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4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099”、“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201"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e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在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一种类型一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如将来准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在第36类有关金融事务的类别中注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113”是非常必要的;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在第45类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450218”,业务中包括在线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能忽视这个类别。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互联网公司还应做好防范,注册防御商标。
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注册防御商标,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保护措施。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如何选择正确的类别尤为重要。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在商标被侵权时将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众所周知,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对商标进行分类注册,经营服装、餐饮、医疗等范围的公司都可在分类表中找到与本行业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是,作为历史短暂、基于网站存在的新兴行业,互联网公司可以发现,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表述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那么,互联网公司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呢?
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涉及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024”“计算机终端通讯380023”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4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099”、“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201"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e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在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一种类型一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如将来准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在第36类有关金融事务的类别中注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113”是非常必要的;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在第45类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450218”,业务中包括在线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能忽视这个类别。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互联网公司还应做好防范,注册防御商标。
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注册防御商标,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保护措施。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如何选择正确的类别尤为重要。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在商标被侵权时将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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