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021-08-12 10:08:53|325|起点商标网
(一)商标注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最本质的特点。所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换言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正是表意人所期望的.商标注册是由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发动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注册申请行为、审查核准行为(审查核准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复审等多个程序)和注册公告行为等。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商标注册行为,可得出如下认识:商标注册申请是申请人要求注册商标,为自己取得商标权的意思表示。只要这个意思表示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条件的要求,经审查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申请人就取得商标权,完成了一个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准注册的法律效果,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取得了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果正是申请人所希望的。可见,商标注册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商标注册行为是单方法民事律行为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没有相对人,自申请人做出意思表示时(申请提交时)成立,不需要与相对人协商一致,也不需要相对人的接受和承诺,因此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接受申请的注册机关不是申请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是否成立和有效与商标局是否批准无关,而只与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关。注册机关对于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必须核准注册,不能任意予夺。注册机关的审查核准行为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申请复审、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救济手段。
(三)商标注册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商标注册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规定的形式,即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书面形式要求);二是该意思表示须经审查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由于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是取得商标权,而商标权是绝对权,对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自由构成限制,事关公共利益,所以,申请商标注册这个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须经依法设立的注册机关审查核准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审查机关的核准为生效条件。审查机关必须依法审查,只要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审查机关就应当核准注册,而不能任意予夺。审查机关核准注册的内容,就是申请书中所记载的申请人效果意思的内容。虽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书的内容做出修改、变更,但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都要由申请人自己决定,审查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如果审查机关的审查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对其审查决定不服,申请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救济手段,如申请复审、请求司法救济等。其他人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己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也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直至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是一个要式的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始终居于主动的和主导的地位,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选择什么样的商标标识,在哪些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都要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申请人通过申请行为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是坚持通过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寻求救济,还是选择和解或放弃,完全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和决定。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表达的效果意思的内容,即申请人的效果意思经商标局的核准获得了法律效力。换言之,商标注册是申请人通过申请商标注册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注册机关扮演的是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角色,驳回有损公共利益的注册申请,核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申请人通过申请行为为自己设定的,或者说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注册机关授予的。认清这一点,授权说和确权说便不攻自破。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最本质的特点。所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换言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正是表意人所期望的.商标注册是由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发动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注册申请行为、审查核准行为(审查核准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复审等多个程序)和注册公告行为等。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商标注册行为,可得出如下认识:商标注册申请是申请人要求注册商标,为自己取得商标权的意思表示。只要这个意思表示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条件的要求,经审查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申请人就取得商标权,完成了一个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准注册的法律效果,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取得了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果正是申请人所希望的。可见,商标注册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商标注册行为是单方法民事律行为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没有相对人,自申请人做出意思表示时(申请提交时)成立,不需要与相对人协商一致,也不需要相对人的接受和承诺,因此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接受申请的注册机关不是申请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是否成立和有效与商标局是否批准无关,而只与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关。注册机关对于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必须核准注册,不能任意予夺。注册机关的审查核准行为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申请复审、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救济手段。
(三)商标注册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商标注册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规定的形式,即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书面形式要求);二是该意思表示须经审查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由于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是取得商标权,而商标权是绝对权,对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自由构成限制,事关公共利益,所以,申请商标注册这个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须经依法设立的注册机关审查核准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审查机关的核准为生效条件。审查机关必须依法审查,只要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审查机关就应当核准注册,而不能任意予夺。审查机关核准注册的内容,就是申请书中所记载的申请人效果意思的内容。虽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书的内容做出修改、变更,但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都要由申请人自己决定,审查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如果审查机关的审查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对其审查决定不服,申请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救济手段,如申请复审、请求司法救济等。其他人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己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也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直至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是一个要式的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始终居于主动的和主导的地位,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选择什么样的商标标识,在哪些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都要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申请人通过申请行为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是坚持通过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寻求救济,还是选择和解或放弃,完全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和决定。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表达的效果意思的内容,即申请人的效果意思经商标局的核准获得了法律效力。换言之,商标注册是申请人通过申请商标注册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注册机关扮演的是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角色,驳回有损公共利益的注册申请,核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申请人通过申请行为为自己设定的,或者说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注册机关授予的。认清这一点,授权说和确权说便不攻自破。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