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办理注意事项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商标转让可以让我们快速的获取到已注册商标,但是商标转让的办理流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需要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以有一些关于商标转让办理注意事项,我们还是需要提前了解下,下面我们就跟着起点商标小编一起看看吧。
1、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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