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犯商标,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
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屡禁不止,对于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实际中往往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商标权人的利益又该怎样保护呢,最高可以赔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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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是否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商标的情况,最高可以赔偿多少呢?
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何宝莹律师解答: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了针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例如《民法典》、《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指由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支付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达到赔偿、制裁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因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高赔偿金额可以达到实际损失的五倍。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都难以确定的,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何宝莹律师解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近年来,为完善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保护,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恶意事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在实际损失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在实际损失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权利相关权利,情节严重的,在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该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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