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存在的误区
2021-07-05 13:07:40|250|起点商标网
商标类型包括一般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了避免商品有影响力之后有人乘机而入,注册同一个商标可以在相似或相近类别上多加注册,比如电子产品,不仅要注册第9类,还需要注册第41类。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商标申请指定商品只能和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商标申请指定类别应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目前正在开展,将来可能要开展,或者从商标防御角度出发,防止他人恶意注册,这些都可能影响指定类别。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任何规定必须要跟企业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况且企业经营范围可能会发生改变,没有保持一致的必要。
误区二: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统一商标,谁先注册谁就享有商标权。只使用不注册并不用于商标专用权。企业一直在使用某种商标却未注册,一旦被他人抢注,可能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主张权利,或者出钱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否则继续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侵权。
误区三:注册在一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即可一劳永逸。
商标有45个大类,即使在一个类别上注册,其他人也是可以在其他类别上予以注册,视为不同的商标,即使是别人已经注册了某商标,也可以在不同类别上使用同一商标予以注册,驰名商标除外。这里也印证了商标防御的必要性。
误区四:集团公司注册的商标子公司可以随意使用。
根据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还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且许可人不能超出商标专用权范围实施许可,被许可人也不得超过许可合同范围使用商标。所以即使是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也应该按照规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备案。
误区五: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可以随意改变商标的图形或文字。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内容与注册的内容与注册的内容不符,包括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商标注册人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不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擅自转让注册商标等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弱化了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保护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这种随意改变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甚至丧失了注册的意义。除了可以将注册的商标放大缩小之外,如果是黑白的图形或标识,可以着色,其他不可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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