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爱情公寓》引发纠纷 原告表示注册商标遭到擅用
目前正在上映的电影《爱情公寓》引发了一起纠纷。
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凡公司)将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且索赔5100万元。因其未经自身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及推广中多次使用原告享有使用权的“爱情公寓”、“曾小贤”、“胡一菲”等注册商标。
联凡公司诉称,其于2008年委托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009年联凡公司又与其他投资方合作,通过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
联凡公司认为,其与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有关一切权利归联凡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版权、商标权、相关衍生产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利用电视剧的权利。
后联凡公司的关联公司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爱情公寓”及剧中主要角色“曾小贤”、“胡一菲”、“唐悠悠”、“吕子乔”等多枚商标。经授权许可,联凡公司有权在影视产品及宣传发行中独家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单独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上述权利。
2018年5月底,联凡公司得知高格公司等六被告及其他联合出品方共同投资制作了电影《爱情公寓》。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及推广电影的官方微博名称和内容、宣传物料、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联凡公司享有使用权的注册商标。另外,电影《爱情公寓》的创意全部取自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而联凡公司从未授权六被告在其电影中使用“爱情公寓”字样等电视剧相关元素。
综上,联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5100万元。据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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