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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之争仍未平息:上诉被驳回将上诉至最高法院

2021-06-28 10:06:36|403|起点商标网

11月25日,红牛中国对泰国天丝的“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11月28日晚,红牛中国旗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经过非公开审理后,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同时驳回了对天丝37.5亿元的索赔。对此,红牛中国就一审判决发布声明表示,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红牛中国在11月28日晚的声明中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红牛中国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红牛中国认为,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决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红牛中国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公司的真正诉求。“一审判决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

  “北京高院此次的判决并非终审,红牛中国也会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整个官司也不会那么简单,两年之内可能都不一定有最终的裁决结果”,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判决只是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双方之间大量诉讼案件之一,不会对目前的功能饮料市场产生即时影响。

  据媒体记者了解到,红牛中国此次上诉的核心诉求是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用以及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朱丹蓬表示,目前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方已经在共享商标,整个官司还没有完全最后确认的时候,对红牛系列商标的共享也将持续。朱丹蓬指出,按照多年来红牛在中国整体的运营的情况来看,天丝是属于“摘桃子”的一方,考虑到红牛系列商标权益包括20多年来的商誉增值,红牛中国索赔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用并不算离谱,后续关键是法院如何判决,”天丝从来都没有参与到整个市场的运营,品牌的运营,渠道的运营,也没有一分钱投入”,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

  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双方的诉讼战已经持续三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但双方的商标授权日期截至2016年底。

  商标授权到期日之前,华彬方面就与泰国天丝关于红牛在国内的生产和红牛商标在中国的归属权展开商讨,但双方就延长商标使用权上一直存在分歧。

  由于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的离世,导致红牛系列商标授权期限彻底变成了“罗生门”。一方面,天丝集团不承认严彬与许书标有关任何协议,另一方面,华彬方面始终坚持许书标在世曾与严彬签有协议,“授权期并非20年而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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