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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2021-06-21 13:06:09|435|起点商标网

  当商标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达到了一个高度,就可能会吸引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更甚至直接抢注该商标的其他类别,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有些并不是故意抢注的,那么该如何去判定哪些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呢?

  一、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大家要知道,只有当商标注册成功后,才会最终符合恶意抢注的事实。如果在异议程序,也就是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时,可以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局可以裁定申请人的注册不成功,不过这样也就不能称之为恶意抢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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