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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商标权质押时,必须要注意这些!

2021-06-12 00:06:58|400|起点商标网

  商标专用权可以简称为商标权,既然这属于权利的一种,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商标权人就能将商标权进行质押。但是在进行质押的时候,商标权人必须要注意这几点:

  一、商标专用权如何质押?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1、质押商标的价值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 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进行权利的质押这是法律允许的,当然双方之间还是要办理相应的质押手续才行,这样才能避免质押行为无效。而经过质押的商标权,在债权无法偿还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对其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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