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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什么意思

2021-06-08 19:06:21|313|起点商标网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看近似商标如认定标准: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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