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钱?
2021-06-08 17:06:55|229|起点商标网
1、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需要提供文件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材料目录、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公司)、商标局撤销决定(原件)及送达证据(信封原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正副本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撤销复审申请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首次提交撤销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应写明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待证明的具体事实。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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