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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么

2021-06-08 17:06:49|268|起点商标网

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经修订后规定,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五部分“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

2、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

1)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2)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

3)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的颜色组合商标,它由两种颜色组成,按照阳极古铜色、阴极黑色的顺序排列,这一颜色组布满整个电池,它的形状是由电池形状决定的。

3、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求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1)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提交清晰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3)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4、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的情况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2)就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容易产生混淆的。不予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5)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6)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办法。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

(10)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许可人、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合同应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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