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呢?
一、商标注册被驳回原因
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判断商标相同、商标近似的规定,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要从音、形、义等方面综合考察。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辨识度,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被驳回
二、商标注册被驳回如何避免
1、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已注册或者正在审查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近似、雷同造成不能注册。
2、为了避免商标被同行或者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注意商标标识以及创意的保密。
三、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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