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商标复审得多少钱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商标被驳回复审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商标被驳回复审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复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被驳回复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商标注册后按期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被驳回复审注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要擅自更改细节。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要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像把原本的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名称变更,请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被驳回复审手续。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商标被驳回复审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商标被驳回复审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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