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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不想放弃怎么办

2021-06-07 19:06:45|225|起点商标网

如果商标不通过,国家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说明原因,并且会附上一段话: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因为商标都是人为审查,国家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审查员的个人主观误判,导致申请人商标驳回,申请人可以以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争取商标。

直白一些,就是国家会给申请人争取商标的机会,所以申请人遇到商标驳回,不要简单就给自己的商标判了死刑,有很多商标都是申请人通过复审给拿下的,例如下面大家都知道的饿了么等商标。

当然,说这些并不是鼓励申请人遇到驳回就盲目的做复审,主要还是得根据国家给出的驳回理由做分析,了解商标驳回的原因,准备好商标驳回复审,据理力争,争取商标注册成功。这也是一直建议申请人要委托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来申请保护自己商标品牌的原因。

个人是可以跟企业或组织一样拥有、设计、申请商标,只要商标申请通过了,那么它就是符合你个人的,你想要怎么处置它是你个人的决定。有些人会为了金钱将商标转让出去,那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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