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地址需要变更吗
商标地址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商标地址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 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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