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
商标撤三中的“三年”,是指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撤三申请人于2018年06月11日递交了撤三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15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0日。
一般来说,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申请。但如果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申请或者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商标被提出撤三后,会收到商标撤三答辩通知书。自收到撤三答辩通知书之日起(即信封收件邮戳日期起)两个月内,须提供商标局要求的三年期间内的使用证据,递交文件后9个月左右出结果。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的3年期间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则会下发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当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已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如果不作出答辩,就将被视为最近三年内,没有对该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国家商标局就将会对该注册商标做撤销处理。
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因此,当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提出撤三申请后,还是需要尽快作出撤三答辩,并提供指定3年的使用证据。同时也提醒广大商标持有人:如今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实属不易,已持有商标一定要好好保护,并保管好使用证据,以供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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