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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明明通过了公告期,为什么还被驳回了?

2021-06-04 01:06:13|271|起点商标网

  一直以来,在我国商标只要通过了初审公告期,那么就代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但是为什么会出现通过了公告期还是被驳回的现象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中国,即使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仍可基于《商标法》相关条款对处于公告期中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因此,在中国若商标顺利通过公告期,申请人就可以等着收注册证了。

  当习惯了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出海”后,很多申请人会产生疑问:商标都已经顺利通过公告期了,怎么又被驳回了?我们明明有在先商标权利,怎么他人申请的相同/高度近似商标还顺利公告了?

  如果了解海外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则可以找到上述疑问的答案。

  海外多数国家(如韩国、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与中国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大致相同,即“提交商标申请——受理——商标审查——公告——核准注册——发证”。

  不过,海外部分国家采用公告前置的审理原则,即形式审查后即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官方再进行实质审查,常见的公告前置的国家有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秘鲁、乌拉圭、智利、葡萄牙、亚美尼亚等。

  综上所述,一些海外的商标就是通过了公告期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所以公告期并不代表商标审查的最后阶段。如果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仍可能基于商标缺乏显著性、存在在先商标等原因驳回申请。若申请商标遭遇此种情形,不要慌,可根据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复审从而争取商标的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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