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应用作商标,使用商标应遵循哪些原则?
问题:哪些标志不应该用作商标,商标使用中应遵循哪些原则?答:哪些标志不应用作商标?
根据商标法,以下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或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中央国家机构所在的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地标建筑物的位置或名称或图形;
(二)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或军事国旗相同或相似的,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或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但经该组织批准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标志除外;
(四)与授权,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标志,授权的除外;
(5)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和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
(六)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欺骗他人;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被用作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批准和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使用商标并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供组织成员用于商业活动的标记,用于指示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证明商标是指由组织控制的能够监督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产品或服务,并且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产品或服务来证明其来源或原材料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2.但是,以下标志如果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而不使用,则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3)缺乏特色。
3.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未经注册模仿,翻译或翻译的驰名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因此,不得准予注册,不得使用应被禁止。
如果申请注册其他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在中国通过复制,模仿或翻译其他商标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并导致该商标的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到损害,不允许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商标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1.不盲目使用的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询问,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和违反其他规定。
2.不原则三天四夜
长期使用后,在消费者心中逐渐形成商标的声誉。商标的频繁更改将使消费者对品牌印象不佳甚至不信任,这不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
3.不打边球的原则
模仿驰名商标,并利用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是ulation测和不正当竞争,使用游泳球商标真的是下一件好事。
4.不原则逾期服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继续使用过期的商标是违法的,因此及时续签非常重要。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