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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庙商标评审是否违反商标优先权注册的有关规定?

2021-06-02 11:06:16|310|起点商标网

我公司(Po阳湖老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是都昌县首家在市场上开展旅游开发的专业公司.它是在2011年5月合法注册并成立的。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三个字老爷庙公司名称中包含的商标已提交注册,2011年6月13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申请号:,出版号:ZCSL。

2011年12月5日,我们收到了商标驳回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拒绝的原因是该文本包含一个佛教遗址寺庙,当用作商标时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我们立即提交了商标审查申请,列出了相关证据,并澄清了该公司的业务是与旅游相关的业务,与宗教没有直接关系,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2012年3月6日,我们收到了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出版号.(2011评论73257S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重新接受了我们的商标审查.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进行商标审查。

但最近我们发现,第39类商标是老爷庙(申请号:,申请日期:2011-10-20)在我们于2012年9月13日进入公告后申请.这是违规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维护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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