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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

2021-06-02 10:06:01|155|起点商标网

我们的回答: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被用作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本文排除了在我国使用和注册纯粹为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的可能性,并以附带条件的形式规定了例外情况。

在实践中,尽管使用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需要被认为是公众已知的并且无法获得注册的风险,因为外国地名通常会使商标具有异国情调,从而增加了特殊性。标志的吸引人的功能.消费者的肤色,有些企业已经在其他几十个国家/地区注册了包含外国地名的商标,因此,很少有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包含外国地名的商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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