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可以有哪些原因呢?
2021-06-02 01:06:55|193|起点商标网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对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商标局拒绝通过其他人注册该商标,这个是为了保护商标的先注册人的利益。那么商标异议可以有哪些原因呢?
一、商标异议的原因有什么?
1、经基本核查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28条的要求,侵犯别人在先商标权,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或相近产品上的申请注册商标或经基本核准的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
2、经基本核查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10条的要求,应用了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示。
3、经基本核查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31条的要求,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支配权。
二、实际包含下列好多个层面:
1、经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著名商标的。
2、经初审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15条的要求,委托人或代表者没经受权,以自身的为名将被理人或被代表者的商标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的。
3、经初审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16条的要求,乱用地理标志产品,导致群众造成错乱的。
4、经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别人造型设计专利或是版权的。
5、经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别人在先独特标示权的。
6、经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性方式抢鲜申请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异议,一定要先看异议的原因,分析下是否做异议答辩。或者同样的名字再次申请,做备选方案等再次申请初审,说不定初审过了,且对方不想无休止的纠缠下去就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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