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误区一定要及时改正!
商标在使用时总会出现很多问题,以下就是大家在使用商标的最常见的错误,肯定很多人都会出现这些问题,不说全部,一两个还是会出现的。
1、先使用,后注册
在我国在评定商标所有权难题上,推行的是“注册在先”标准,即商标的专利权属于依规最先申请办理注册并批准的商标申请者。
一部分公司或本人急缺使用商标,将会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安全隐患是:尽管能够 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假如出現商标纠纷案件,法律法规将维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利。
2、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使用
“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使用”是公司在注册、使用商标时非常容易深陷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商标是由公司法人申请办理注册的,但却在沒有一切办理手续的状况下,由企业无偿使用。
假如该企业是由好几个公司股东注资创立并经营,一旦公司法人撤出“离队”并严禁企业使用原商标,或是是公司法人规定企业每一年付款巨额的商标批准服务费,企业可能遭受极大的损害。提议现阶段存有所述难题的公司赶快将商标出让到公司户下,免去后遗症。
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公司在平时商标使用全过程中常犯的不正确。商标使用应当严苛依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归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一部分务必再次注册,沒有注册的状况下不可以做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安全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会受到维护。二是具有将会存有侵权行为状况,一旦产生侵权行为,所要担负的义务那么就不大不小了。
4、自主更改商标注册信息内容
商标的字体样式、图案设计、注册人为名、详细地址等重要信息产生变化后,商标申请者没去商标局做商标变动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有的误区之一。这种商标申请者觉得:“商标就是我的,我觉得如何使用就如何使用。”殊不知,商标注册信息内容更改后没去商标局做商标变动,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消。
5、商标使用批准不办理备案
说白了“不可抵抗善意第三人”简易了解便是假如商标使用批准合同书没经办理备案,批准人再度将商标批准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受权给别人使用的状况并不知道,则原批准使用合同书不可以管束其使用该商标。
公司在批准别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务必去商标局开展办理备案,不然将来一旦出現于商标批准相关的纠纷案件时,法律法规会立在无受害方,会适用无过错责任一方的需求。
6、商标注册取得成功后就万事如意了
《商标法》第四十条要求:“注册商标合理满期,必须再次使用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在满期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商标续展办理手续。在这段时间无法申请办理的,能够 给与六个月的宽贷款展期。每一次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合理满期隔日起算。满期未办商标续展办理手续的,销户其注册商标。”
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