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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交易卖方的义务有哪些

2021-06-01 21:06:56|218|起点商标网

卖方重要义务
因为专利买卖的标的是专利权利,但由于专利包里各专利的权利状态不一,所以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为卖方设定一些义务。
1.专利维护
卖方一般会同意在交割后的一段时间内(例如权利转让前)负责维护好专利,包括继续负责尚在申请流程的专利的申请事宜,卖方还需确保在专利转让完毕前不会
为专利设定实质性负担,但就某专利向SDO或等同机构宣告、承诺SEP地位(包括承诺FRAND标准)等则不应被视为是设定负担。
2.合理努力
双方需共同努力完成专利转让交易所需的步骤,包括但不仅限于签订转让合同。交割日后的约定期限内,买方应有权要求卖方交付标的专利的纸质证书或类似文件
、发明披露资料等。
3.协助义务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交付所有申请中专利的申请历史资料。若买方在继续专利申请或诉讼的过程中有需要,卖方将在一定期限内为买方安排与发明人接触。
4.陈述与保证义务
除一般性保证之外,卖方还需针对标的专利对买方做出特殊保证。权益方面,卖方需保证除了列明的权利负担和卖方保留权利外,标的专利上不再附有其他实质性
负担;卖方还需保证签订合同之日不存在任何挑战标的专利所有权的诉讼。流程方面,卖方应保证在交割时已授权专利不涉及已知的任何复审(reexamination)、
再颁、冲突(interference)、双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异议(opposition)或任何类似的挑战专利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程序,卖方还需进一步保证据其所知没有任何授权专利被任何行政、仲裁、司法或其他法律程序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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