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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商标交易需要什么资料

2021-06-01 01:06:31|271|起点商标网

灯泡,通过电能而发光发热的照明源,由亨利·戈培尔发明(爱迪生实际上是找到了合适的材料,即发明了实用性强的白炽灯,而灯泡早在1854年就出现了)。灯泡最常见的功能是照明。伴随社会的发展,对灯泡的利用也起着不同的变化,最初可能是为了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灯泡的使用上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开始有了“汽车、美化环境、装饰”等等不同用途的功能性用灯。首先您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下面为您介绍灯泡商标转让的相关事宜。

一、灯泡商标转让费用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二、灯泡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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