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买卖-12类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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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2类商标的含义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大家要分清楚咯,车辆的某些部件不属于12类商标的范畴;铁路用金属材料(是第6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是第7类)。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器
二、第12类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审批程序、和流程。
第12类商标转让可委托金典商标网等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去商标局办理。
第12类商标转让审批程序为:提交申请→商标局受理→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第12类商标转让流出如下:
1、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非必须证书,看商标局的要求)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相关注意事项,小心驶得万年船。
在办理第12类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根据商标顾问的经验总结,提醒大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
2、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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