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水太深,商标低价转让小心有诈!
俗话说的好,一分价钱一分货。用便宜的价格买到好的货物,那是运气好。就像大家买手机山寨的比正版便宜,买服装过季的比当季的便宜,买食物即将过期的比刚刚生产的便宜一样。
“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用来形容现代商战一点也不为过。因此很多企业主们为了赢取更多时间来打磨自己的品牌,在获取商标途径中往往会选择更加便捷的方式——商标转让。但又由于很多企业主对商标市场不了解,或者初期的预算不足,往往会去选择低价标。低价商标为何低价?大家是否考虑过这其中的原因呢?
今天就为大家好好解析下这其中的“内幕”。
1.受让商标可能类别不全
受让商标注册类别不完整,比如注册了10个小类,但最后申请下来的只有1个类别,这种标就属于残标。因为类别不全,所以商标转让时,价格就比较低廉。
2.受让商标专用权可能不稳定
《商标法》中规定,若已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没有正当理由未被使用的;商标权人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却没有及时备案的;怀疑有恶意抢注的和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都有可能被注销。
这样的商标,商标权人所拥有的专用权是不稳定的,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所以才会低价转让。
3.受让商标可能是联合商标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人拥有的系类商标,联合使用的时候才具有相应的显著性,但是如果进行分割转让,那么它的显著性将会消失,商标作用无法体现出来。
所以,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注册商标时,不要接受分割后的联合商标。分割转让联合商标,也是致使低价的原因。
4.受让商标时可能没有全部转让
《商标法》中规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所以,当受让人受让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留意有没有全部转让,如果只是部分转让,价格自然是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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