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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不清楚商标转让的重点,会带来严重亏损!

2021-05-31 15:05:26|160|起点商标网

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商标转让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二是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三是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获准注册的商标转让较多,不再举例。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例如前文提到的第三十三类“丰×”商标。2012年10月8日,成都某工作室提出注册申请。2014年1月13日,20日,28日,在未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有关方面连续提出了三次转让申请。

四是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有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五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例如,A公司有两个注册在医疗器械上的“彩虹”商标,与B公司协议转让其中一个“彩虹”商标。如果商标局核准了该转让申请,就会造成市场上同时出现两家使用“彩虹”牌医疗器械的不同公司,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对医疗器械来源的误认。一般来讲,当A、B公司提出一个“彩虹”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在审核过程中会下发补正要求将另外一件“彩虹”商标一并办理转让手续。因此,在办理转让手续前需进行查询确认转让人名下是否存在需一并办理转让的其他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六是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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