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商标转让流程及风险管控
现在随着闲放商标的不断增多和企业对商标的需求,相信大家对“商标转让”这个词并不陌生,但是在转让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去办理转让手续,具体怎样操作呢?这是让大家非常头疼的一件事。
无线电设备商标转让流程
首先商标转让总体来说分为五个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完成整个时间大概需要6-10个月。然后根据商标转让所需资料根据转让人和受让人名义(公司/个人)的不同,所提供的资料也不同,分别如下:
1、自然人转自然人
转让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让人签字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转、受让人签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自然人转法人
转让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加盖鲜章的经年检的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人签字、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法人转自然人
转让人加盖鲜章的经年检的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让人签字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人盖章、受让人签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法人转法人
转让人加盖鲜章的经年检的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人加盖鲜章的经年检的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转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无线电设备商标转让事后风险管控
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践当中出现很多商标转让完成后被其他主体撤销的情况。实践当中遇到问题最多的是商标由于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所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务必明确转让人近三年是否在使用转让商标,如果有使用,请其配合保存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则需要尽快使用。
(一)明确转让人在近三年是否使用,如有使用,请转让人配合提供部分使用证据。
(二)如没有使用,明确是否有未使用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三)如没有正当理由,应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保存好相关发票,发票上必须有商标名称,因为其他使用证据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审查机关一般情况下只认可发票的证明效力。
(四)提交了转让手续后(最好在商谈转让之前)受让人务必重新申请一枚完全相同的商标以占位,这是因为如果商标转让被核准,那受让方重新的一枚商标则会顺利通过注册,即便受让的商标被提撤三,那么受让人也有新的商标可以使用了,而之所以申请完全相同的商标是为了避免新申请的商标被其他因素给驳回,所以受让人在新申请时万不可在原来的商标上添加任何要素,尤其是图形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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