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同样受知识产权保护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李佳琦的吆喝声非常熟悉。近日,上海某公司申请将李佳琦的这一句吆喝声注册为声音商标。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
日常生活中,公众对琳琅满目的文字、图形商标并不稀罕,但对于声音也能注册为商标,多数人可能没有听说过。如今,国内“带货一哥”李佳琦将极具个性化的吆喝声注册为声音商标,立即引发社会与舆论巨大争议。
实际上,声音商标并非新鲜事物。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商标法》,明文规定声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而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正因为申核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声音商标的通过率极低。截止目前,全国共有546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仅15个注册成功。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以及腾讯QQ的 “嘀嘀”提示音、酷狗音乐的“HELLO,酷狗”等。
毋庸置疑,我国声音商标的出现,极大丰富了“商标家族”生态,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相比普通的视觉商标而言,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辨识度,不但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强烈的心理暗示,也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虽然李佳琦声音商标还处在审核中,并非一定能成功注册,但可以肯定的是,声音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的重视,正日渐被企业与个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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