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证和商标转让是一起办吗?
当注册商标超过有效期时,就不能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毕竟,商标转让本身不再有效。商标专用权转让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出具证明,否则不能公证。如该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应提交授权人出具的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受理烟草制品、药品等类别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转让费等事项需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写明。公证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材料。那么,商标转让合同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现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有严格的审查。如果对转让中的印章、时间等信息有任何疑问,商标局将要求双方进行商标公证。如果商标公证没有提前做好,会浪费很多时间。对于企业家来说,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资源。商标转让公证所需的材料也已向所有人列出: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
若转让或受让方为另一机构,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工作单位介绍信;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原始决议,以证明股东大会同意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证据;
商标注册证、商标标识和商标权属证书;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可以提供《授权服务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事实上,我们转让商标时并没有强制进行商标公证。即使我们不做商标转让公证,我们也可以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但提前做好商标公证总是一个额外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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