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辉”被驳回,商标不能只为“吸引眼球”
8月18日,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企查查消息,近日,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渣渣辉”商标遭北京市高院驳回,理由为涉嫌“贬低人格,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据新京报网8月18日)
“渣渣辉”商标之争曾闹得沸沸扬扬。2018年4月,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看重了“渣渣辉”的商业价值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2019年5月,香港明星张家辉一次申请注册了45个门类的“渣渣辉”商标以示维权。此次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为“渣渣辉”商标案盖棺定论,画上了一个句号。那就是“渣渣辉”不能作为商标,你们谁也别抢。
“渣渣辉”是一个网络谐音梗,源自张家辉代言游戏时不标准的普通话介绍。尽管“渣渣辉”在网上备受热宠,但这个称呼确实包含嘲讽和贬低人格的意味在里面。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属于不得作为商标的特定情形。所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员法院两级法院都作出了不予注册的判决,维护了商标注册的严肃性。
由“渣渣辉”商标案,我们很容易想到著名的MLGB商标案。2017年11月,同样是北京市高院认为,“MLGB” 具有不良影响含义,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企业 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 ,所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渣渣辉”也好,“MLGB”也罢,这种明显带有争议性的名称不合适作为商标,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而法院的判决也正是基于多数人的正义而做出的判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少企业和商家还是一本正经地将“渣渣辉”等作为商标申请,甚至复议上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一方面是因为商标申请的门槛太低。申请一个商标花费不多,但收益却可能很大。尤其是对于“渣渣辉”这样的网络梗,更是不少商标申请者的最爱。一碰到什么热门词、流行语,马上就有人会想到申请商标。比如前段时间的火神山、雷神山、天眼等等。
另一方面是因为商标申请也可能变成炒作的题材。以“渣渣辉”商标申请为例,从开始申请注册,到后来的上诉再到二审终审,这个过程都具有话题性,即使企业没有注册成功,但却商标申请引发了关注,变相做了广告。
企业注重商标申请,维护自身知识产权,这当然是好事。可如果企业申请商标总是求新奇,追求眼球效应,总是希望能一鸣惊人,那无疑是念错了“商标经”。“渣渣辉”、“MLGB”可以在网络上流行,但网络空间不同于现实空间,商标注册还需要回归正常的商业伦理和道德范畴。“渣渣辉”商标申请的失败,对企业商标申请是一个最好的提醒,在商标申请前,企业除了冲动,更应思考商标注册的禁止规定。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是否可以建立商标注册黑名单制度,对那些恶意注册商标、借注册商标炒作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惩罚。如此,类似“渣渣辉”这样的商标申请也可以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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