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关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及传播速度,突破了过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及时回应。
按照中国《商标法》规定,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被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一般情况下,这类商标在公众中都会享有较高的声誉,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可以获得特殊保护,如跨类保护。此外,驰名商标的所有人,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时,也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到本案,原告字节跳动获准注册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及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上的“抖音”商标,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就不再限于这两类领域。因此,被告亿达食品在“爱抖音”干脆面外包装上使用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同时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责令停止和赔偿,并须登报消除影响。
在判决书中,对于打破使用年限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法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涉案“抖音”商标具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抖音”自推向市场后,迅速积累了众多用户,吸引了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广泛关注,侵权发生时的2018年6月,其日活跃用户已突破1.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3亿,已累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截至宣判,其日活跃用户超过4亿,知名度得到进一步巩固。
其次,“抖音”商标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抖音”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亿达食品使用“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致原告利益受到损害。
最后,法院认为“抖音”本质上提供的是网络社交服务。原告提供的软件是用户获得网络社交服务的途径,软件产品本身和网络社交服务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推动了“抖音”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和社交网络服务上,法院都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为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当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是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4、如果把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来登记,可能会引起公众误解,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公司名称登记。
5、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法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保护驰名商标,并且向案件发生地市以上工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禁止使用,当然当事人要提交商标驰名的证明材料。
当我们的商标品牌经过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进行推广和宣传,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时,一定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另外,不管我们的品牌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只要受到了侵犯,或者遭遇山寨或假冒等,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应该立即提起诉讼,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给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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