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转让中需要明确的几种商标类型
企业对南京商标的知悉起先是从知识产权开始的,因为意识到知产的重要性,渐而开始对商标专利等进行申请以收到法律的保护。一般从我们的商标百科中可以明确看出来商标的分类为45类,其中有分未商标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也可以叫做产品商标,这45类类别中,第1-34类别是商品类别,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因此,指定第1-34类别上的商标,都可以叫做商品/产品商标。
服务商标指的是将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用来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商标,与商品商标对应。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指定第35-45类别上的商标,叫做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假设某一产品/服务上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表明这个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是该集体商标所有人的成员之一。
证明商标指的是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近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以及核准都比较频繁,一个地区的企业开始以联合创造共赢。
另外还需要说到的是驰名商标,这指的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当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商标在国内也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主要还是根据商标熟知的人数而定。
以前驰名商标被赋予的商业价值比起法律的价值更大,不过自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禁止在广告宣传中标记”驰名商标“,去掉其营销广告等商业价值,还原其法律意义,使得驰名商标在法律上的价值能够被大众熟知进而向驰名商标的范畴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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