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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化妆品商标转让相关材料的描述以及选择

2021-05-30 11:05:03|284|起点商标网

化妆用品从中国古代就开始盛行,哪家的儿女没个什么“胭脂水粉”,当然那时不只是女子会使用化妆用品,在戏台上唱戏的无论男女都多少会用到。时间快进至当代,化妆品的用途不减反增,随着人们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高,化妆品的使用也越来越精致,这就是化妆品行业盛久不衰的原因,美好的事物总会受到人们的喜爱。

在起点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化妆品属于第3类。简单来说其中主要包括: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0306-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琥珀香水030008, 洗澡用化妆品030016,唇膏030018, 口红030018, 化化妆用棉签030019, 美容面膜030020,皮肤增白霜030023, 指甲油030032, 化妆剂030033, 染发剂030040, 毛发卷曲剂030041, 烫发剂030041, 假睫毛030042, 睫毛用化妆制剂030043, 胡须用蜡030052, 古龙水030058, 梳妆用颜料030060(这些只是列举的一小部分类别)

化妆品商标转让需要申请材料递交到商标局,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商标局才会开始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法有规定,注册商标转让应当到商标局办理的转让手续,其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下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应和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擅自转让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该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化妆品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渐渐已经作为人们的生活用品而每天使用。因此关于化妆品商标注册或是转让一向是最热门的项目之一,其形成的商标具备的价值也会随着类目的竞争激烈而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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