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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热水袋是多少类商标?

2021-05-30 06:05:21|207|起点商标网

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热水袋是多少类商标?

每逢冬天,各路取暖神器就横空出世,从暖手宝、热水袋,到暖脚器,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热水袋,现代热水袋主要通过电动加热装置将内部的易热物质加热,免去了装入热水的麻烦,深受大众喜爱。那么热水袋商标属于第几类?

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在起点商标转让网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梳子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3】 - 汽灯,油灯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 水暖管件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 小型取暖器(热水袋110302)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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