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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红牛王老吉之后苏萨食品商标出问题 这次能走多远

2021-05-29 14:05:59|497|起点商标网

“特种兵生榨椰汁”因为商标问题,在这个国庆长假期间着实热闹了一番,于是,其背后的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萨食品)以及商标“问题”一并浮出了水面。

不能“注册”的商标

10月6日,苏萨食品官微发出一条关于商标的法律声明,声明的核心内容是说,“特种兵”这个商标,是苏萨食品在32类注册通过的、且还在有效期内,但在第35类是不允许注册的。重点来了,第35类商标的类别是广告销售类,而第32类是啤酒饮料类。

这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严重怀疑了自己的智商,为什么32类可以注册,35类就不允许注册呢?

又是什么事情让苏萨食品发出这样的声明呢?

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认为“特种兵”一词是执行某种特殊任务的技术兵种的统称,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申请商标由盾牌轮廓内的若干人像剪影、文字“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五颗五角星上下排列构成。根据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英文“THESPECIALARMS”可译为“特种兵”,与中文部分“特种兵”一词均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特殊兵种,并结合申请商标图形部分的构图元素,其整体上容易被中国相关公众认知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具有关联,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应当不予注册。

而苏萨公司(也就是上述的苏萨食品)给出的上诉理由是: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不会造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良影响;二、“特种兵”商标曾经在多个类别上被其他人申请并获准注册,并未因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这些商标在多年的使用中亦未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行政行为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亦应核准注册;三、苏萨公司之前申请的“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图”商标均已获准注册,其中一些商标也得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根据行政行为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核准注册;四、苏萨公司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申请商标多年,并未产生不良影响,苏萨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被多个法院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并给以保护;五、苏萨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的“特种兵”商标也已获准注册。

然而,法院在2017年9月17日受理苏萨公司的上诉后,做出的终审回复是:不予以注册。

说白了,就是这个商标有打部队擦边球的嫌疑,所以不允许注册。

原本,此事的“结局”也没掀起多大波澜,只有一家自媒体报道了这个终审。可苏萨食品却坐不住了,认为这是有企业、不法商家在黑他们。所以,在国庆假期还没结束,就发了一条法律声明,并盖上了公司的章。

然而,单看上述那一纸法律声明,倒是有点不够“正式”了。你看人家做传销的“达人”店,还弄个盖着“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声明呢。如果商标可以以个人声明为意志转移,华彬快消早说红牛是归它的了,我也早宣布林志玲是我的了。

当然,做为苏萨食品合作伙伴的自媒体,自然是为苏萨食品发声,还拿出了其取得商标的证明。

比如上述自媒体写到:

第7600566号、第11118542号商标注册证,证明了苏萨食品分别于2012年1月28日、2014年7月21日获得了以“特种兵”为显著标识部分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2类,苏萨食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11118542号注册商标亦系文字组合商标,其组成元素系在第7600566号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增加一盾牌形图案,盾牌外部线条较细,内部线条较粗,盾牌的下部横向排列五枚大小相同的五角星。(如下图)

奇怪的是,苏萨食品提到的特种兵注册许可是第11118542号,而提供的商标注册帐号显示为何是第7600566号呢?要知道,苏萨食品在自己的网站上还是产品包装上,所用的商标都是第11118542号。既然苏萨食品已经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的商标注册证也一并发出来呢?还是另有隐情?

还好,现在商标证的注册资格查起来十分方便。老纳特意去中国商标网查了一下苏萨食品所说的32类的“特种兵”注册资格。

页面显示的是注册公告,在点开商标流程后,我们看到的商标环节是:

当前的环节是“无效宣告”,并且整个流程没有一个环节显示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那我们再看看苏萨公司所说的、已经拿到的商标注册第7600566号是什么状态呢?

页面显示是注册了,那是否证明商标注册证苏萨食品已经拿到了呢?我们照例点开商标流程:

这个比“无效宣告”过分,其最新的状态是“商标注销申请”。而日期是2018年9月6日,应该说是商标的最新状态,与法院的裁诀日期基本吻合。

如此一来,苏萨食品所谓的商标注册证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把整个流程往前翻,赫然发现在2012年2月15日特种兵商标确实是注册下来了。

但凡能打印出注册证的,就是商标已经注册。可在2014年4月10日特种兵的商标就被宣告无效。

而苏萨食品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正是2012年下发的版本。但2年后这个商标就被宣告无效了。2018年9月6日更是“商标注销申请”。

我们看已经注册商标的娃哈哈、伊利等品牌显示的是:

或是到期后的商标续展。

老纳查了商标网上关于苏萨食品“特种兵”所谓32类注册,35类不给注册的能涉及到的信息,几乎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苏萨食品的说法。换言之,商标局并没有搞双标。更说明了,在新时代下,国家对于军队及涉及到军队形象的保护,军队不允许有偿服务,更何况一个与军队无任何关系,却打着军队擦边球的产品呢?

最不能被容忍的是,苏萨食品在上诉的第五条说明中写到:苏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注册了特种兵这个商标。意思是我在别的国家都可以,为什么在中国不行?这跟网上的某些“双标狗”一样。似乎在他们眼里,月亮都是国外的比中国的圆。只要他们的利益受到点损失,就说我在国外怎么怎么样,我是纳税人,你应该为我服务。

老纳想说的是,没有我们现在稳定的国家、繁荣的经济给你做后盾,你哪来的指责国家的力气。

比商标更重要的

老纳不太明白,如今互联网信息如此发达,任何虚假信息分分钟都可以被查出。为何苏萨食品偏偏要声称自己拥有这个商标呢?尤其是第11118542号。按理,苏萨食品是没有拿到“特种兵”商标的注册证的。可看苏萨食品生产的特种兵生榨椰汁上,却都有很明显的一个标志:®

是谁给苏萨食品如此大的勇气?这应该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了吧?

实际上,基于此,我们不难发现苏萨食品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在信息高度透明化的时代,该公司还想着用信息不对等的方式去做宣传。还以为,用一吓二哄三促销就可以做起市场了。

然而,现实并没有帮苏萨食品“圆谎”。

从特种兵生榨椰子汁诞生至今,10年过去了,该“特种兵”依然没能走出江苏省的范围。毕竟。椰子汁这个品类的老大、椰树都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发展方式,做为挑战者,特种兵生榨椰子汁要定位没定位,要卖点没卖点,虽然有利乐包装以及大瓶装的差异化,但是这些都是小战术,并不足以支撑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增长。

显然,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依然简单的认为自己卖的不好,就是招商招的不好。只要商招好了,货就自然卖得出去了。甚至传言其准备在某招商自媒体平台投280万去做一年的招商广告。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以为几个“骗商”广告,就会让经销商把自己兜里的钱都掏出来嘛?是经销商傻了还是你傻了,还是你把经销商当傻子了。就算经销商再笨,被这么多企业天天“骗”来“骗”去,他们也应该精明了。

招商广告打的再好,消费者也是用脚来投票的。请记住,你的产品是卖给消费者,不是卖给经销商。只想着怎么招商的企业,注定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尤其是一个不太诚实的企业。

商标对企业的发展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老板的格局和发展思路。小肥羊、六个核桃都因为用产品的原料来做商标,无法注册。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当初做为品类老大的局面。当然,因商标无法注册,让小肥羊和经销商打了无数官司,但因为小肥羊做为民俗上的驰名商标,让小肥羊的官司都以胜诉告终。而小肥羊这个曾经的火锅第一股退市,不过是张老板觉得“羊喂肥了”。

养元的“六个核桃”同样无法注册,可并不影响六个核桃近百亿的销量以及IPO。虽然它常被人“黑”,称其卖的是罐子,而不是饮料。但我们并没看到六个核桃因为商标跟六仁核桃对簿公堂,更没有因为全世界说它没有商标,所以就活不下去。

其实就算没有“特种兵”这个商标的注册权,只要苏萨食品做好产品的定位,找到产品的方向,以真诚的态度去面对经销商,而不是靠打广告去招商,其生榨椰子汁也是有很大机会的。毕竟,当年的王老吉、现在的东鹏特饮都是把1亿当成自己活下去的标准门槛。而特种兵正好跨过了这个可以活下去的门槛,下一步,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如何走出江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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