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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事件解析

2021-05-21 02:05:41|282|起点商标网

娃哈哈,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娃哈哈就在市场上面销声匿迹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个事件源于达能和娃哈哈商标之争说起。

  达能和娃哈哈商标之争的核心是“娃哈哈”商标所有权。说起此事大有来头,源于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双方合资之时,就曾签署过《商标转让协议》。

  当时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和达娃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品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

  问题的关键来了,当时娃哈哈提出的商标转让申请国家商标局未予核准。

  于1999年经双方协商,最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此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

  引发了此后一系列争议的源头就是这份双方协商后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

达能和娃哈哈商标之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这个案件对娃哈哈集团来说无疑是敲了一个警钟。

  那么什么是商标所有权呢?又该怎样确定其归属呢?下面,大掌柜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商标所有权

  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二、公司商标权归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司商标权的归属主要是公司经营者、商标所有人,必须是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如果没有注册的话就属于设计商标的人。

  三、商标和商标注册

  商标与商标注册编辑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商标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四、商标所有权范围

  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权后,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许多公司内分子公司、合作公司、股份制公司等形式,这种时候最容易产生商标类的纠纷,掌柜也在此提醒大家,就算是一家公司,如果商标所有权没有明确,也极有可能会产生日后的纠纷,曾经的王老吉、红牛,都是最好的例子,希望每个公司都可以守护好自己的商标,把品牌做大做强!

以上就是娃哈哈商标事件的介绍,通过本事件,大家应该更要注意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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