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须知有哪些?
选择转让商标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类别中的小项是否符合您的产品需求。注册商标在一个类别中只能选择10个小项。
一、商标转让材料:
1.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应当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转让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文件使用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6.按规定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核准商标转让的转让证明,可以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六个月至八个月领取。本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发给《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3.注册商标核准证书和转让证书载明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商标转让申请费1000元,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缴纳受理费,手续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委托代理的,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的过程,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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