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否应该版权化?
相信大家在商标申请中,遇到含有图形元素的商标时,资深商标顾问经常会建议您同时做版权登记,这种新策略被称为“商标版权化”,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版权化”的真面目。
什么是“商标版权化”
“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商标与版权的区别
商标和版权本质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体如下:
1、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2、商标通过商标局申请,版权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3、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虽然两者不同但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践中商标与版权有着重合领域,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且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就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即著作权,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在如此约束下如商标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就麻烦了,非自己著作没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受著作权的作品当作商标应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属自己著作但未进行版权登记,举证确权异常困难,影响最终维权结果。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版权化后就很好的解决了上面的问题,拥有了版权证书就有了著作权的在先权利,预防不必要的权利纠纷,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而且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便由于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受的著作权而严禁他人注册使用。也可达到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的效果,实现变相的“全类别”保护。
知识产权竞争日趋严重,想让自己的商标受到更好的保护,而将商标版权化,是对商标保护有备无患的绝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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