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烟草企业需要注册那些商标?

2021-05-20 15:05:32|327|起点商标网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

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 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3401烟草及其制品

(一)

烟草340003,嚼烟340012,雪茄340013,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香烟340020,小雪茄340025,烟用草本植物340028,鼻烟340033,烟丝C340001,烟末C340002

(九十八)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过滤嘴香烟,卷烟,手卷烟,吸烟用烟草,香烟用烟草,烟草叶,已调味的烟草,含薄荷醇的烟草,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无烟烟草,薄荷香烟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烟草
tips